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 |||||||
|
|||||||
各2022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根据相关(guan)(guan)政策要求,为做好我校(xiao)基层就业相关(guan)(guan)工作,学(xue)校(xiao)现启动(dong)2022年第一(yi)批基层就业学(xue)费(fei)补(bu)偿(chang)和国家(jia)助(zhu)学(xue)贷(dai)款代偿(chang)工作,有关(guan)(guan)事项通知如下: 一(yi)、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校2022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pei)、在校期间享受全部(bu)(bu)减免学(xue)费以及往届生不在申请之(zhi)列,未全部(bu)(bu)减免学(xue)费学(xue)生只能申请未减免额度。) 2.毕业后自愿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签约服务满3年(审核标准详见附件1)。 二、补偿代偿标准 1.资助方式(shi):学生只能申请(qing)学费补(bu)偿(chang)或国(guo)家助学贷款代偿(chang)一种(zhong)方式(shi)的(de)补(bu)偿(chang)代偿(chang)资金(jin),根据自己的(de)实际情(qing)况(kuang)选(xuan)择(ze)。 2.申请额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的部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提交(jiao)材料清单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附件2)。 2.《就业(ye)协议书》或《劳(lao)动合同》(2份(fen),复印件)。 注:无就业协议或劳(lao)动合同的,可(ke)提供录用证明材料(liao)。 3.学生签字确认,实际就业单位盖章的《就业证明》(盖章原件2份,附件3),如有其他可证明符合享受政策的材料原件也可一并提供。 4.学生签字确认的《yabo22vip亚博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5.《2022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1份,附件5)。 学生将纸质材料在6月20日上午10点前提交到新楼1003办公室,过时将不再受理,电子材料在6月20日上午10点发送至dazhuoya@xa63f.com,邮件题目以“2022第一批+本科/硕士/博士+学生姓名+学院简称+学费/贷款”命名,若更新信息第二次发送邮件时,务必注明“更新”字样;若无更新切勿重复发送。 四、注(zhu)意事项 1.本次为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对于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毕业生可于11月底参(can)加第二批的(de)申请,届时将下发相关通知。 2.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即因延期毕业所缴纳的学费,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3.本次对存(cun)(cun)在(zai)选调分(fen)派等情况需要(yao)二(er)次定岗(gang)以及虽(sui)不存(cun)(cun)在(zai)二(er)次定岗(gang),但无法直观鉴别(bie)工(gong)作(zuo)地点的(de)(de)毕业(ye)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cong)事的(de)(de)工(gong)作(zuo)岗(gang)位(wei)(wei)(wei)及实际工(gong)作(zuo)地点符合中西部(bu)地区(qu)、艰(jian)苦边远(yuan)地区(qu)、老工(gong)业(ye)基(ji)地县以下基(ji)层单(dan)(dan)位(wei)(wei)(wei)要(yao)求(qiu)的(de)(de)有关证明材料。该(gai)材料须由(you)用(yong)人单(dan)(dan)位(wei)(wei)(wei)及其上级主管部(bu)门加盖公章并由(you)学生本人签(qian)字确认。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只有在确认学生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将按有关规定启动代偿工作,在代偿前,学生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5.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以外,对于未满三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毕业生,需由本人及时告知学校取消其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继续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联系人(ren):达卓(zhuo)娅 联系邮箱:dazhuoya@xa63f.com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ban)公室 2022年(nian)6月10日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